庭審現場。被告人從右到左依次為韓磊、李明。常鳴/圖
9月16日上午9時30分,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,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大興韓磊摔死女童案。庭審中,被告人韓磊稱“不知道那是一個孩子”,公訴人則當庭出示了案發(fā)現場目擊證人證言與監(jiān)控錄像等,將事發(fā)經過還原。
2013年7月23日晚9時許,被告人韓磊和朋友李明一行八九人去歌廳喝茶。到達目的地后,韓磊等人因停車問題,與一名手推嬰兒車的女子發(fā)生爭執(zhí)。其間,韓磊將該女子打倒在地,并將嬰兒推車內一名2歲左右的女童抓出,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后揚長而去。
被嚇呆的女子在周圍群眾的提醒下,送女兒去醫(yī)院急救。7月26日上午,女童被宣布死亡。
案發(fā)18小時后,韓磊被抓獲,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明投案自首。
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后,檢察機關指控韓磊涉嫌故意殺人罪,駕車幫助韓磊逃離現場的李明涉嫌窩藏罪。
庭審中,公訴人稱綜合韓磊的犯罪性質、情節(jié)后果、主觀惡性、社會危害性、人身危險性以及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等因素,建議法庭判處其死刑。
今天的庭審中,韓磊聲稱,不認識嬰兒車,更不知道車內有嬰兒。一時間,“摔嬰者是否明知摔的是嬰兒”成為庭審焦點。
圍繞這個問題,公訴人對韓磊展開了訊問。
公訴人:一個年輕的女性,面前放著一個車,你沒認為那可能是一輛嬰兒車嗎?
韓磊:我不知道那是一個孩子,我也不認識嬰兒車。我在監(jiān)獄17年剛出來不久,好多東西不認識。
公訴人:你走到了女子的面前,也就是車的旁邊,沒看到里面是什么嗎?
韓磊:沒注意。
公訴人:你看到女子把車橫過來,車子位置有移動,你還是沒看見里面有小孩嗎?
韓磊:沒有。
公訴人:你打女子之后,又做了什么?
韓磊:我就想是車擋著我,我爬起來,把車摔到一邊。
公訴人:當你抓起嬰兒車里的東西時,你站在什么位置?
韓磊:記不清楚了。喝了很多酒。
公訴人:你抓起的時候,你感覺到體溫和手感了嗎?是什么感覺?
韓磊:沒有感覺。
公訴人:你舉過頭頂的時候,有多重?
韓磊:沒感覺。有人喊了一聲孩子,我才知道。
公訴人:摔了之后,你做了什么?你救助了嗎?
韓磊:沒有。
……
針對韓磊的回答,公訴人隨即出示了監(jiān)控錄像,證人證言,鑒定意見,現場勘驗、檢查筆錄,物證,書證等,詳細分析了客觀事實。
公訴人分析認為,監(jiān)控錄像記錄了整個事情的經過。首先,韓磊一直供述看到小推車被移動,也就是說他在現場是關注到嬰兒車的,監(jiān)控錄像中孩子的圖像也顯示,她穩(wěn)穩(wěn)地坐在嬰兒車內。韓磊說沒有看到小孩,這與事實不相符。
其次,韓磊倒地時,他在嬰兒車的背面,起身之后,特別跑到了車的正前方,雙手伸向孩子,這說明韓磊當時針對的對象是明確的,犯罪意圖是明顯的。
第三,當韓磊走近嬰兒車、抓舉起嬰兒時,是和嬰兒車里的孩子直接面對面的。這個時候如果還說看不到孩子,感受不到這是一個軀體,是讓人難以相信的。
最后,公訴人闡述,案發(fā)時雖然是晚上9點鐘左右,但是案發(fā)地點繁華、路燈開啟、視線良好,僅通過監(jiān)控錄像都可以清楚看到被害人是一個小孩,更不用說被告人曾直接面對過這個孩子;被害人如果是襁褓中的嬰兒,可能會被酒后高度近視的人錯認為物品,但本案中坐在嬰兒車里的是近1米高的女童,不存在被錯認的客觀可能。
公訴人認為,基于上述客觀事實,韓磊作案時對行為對象有明確的認知,在此基礎上,他把女童舉過頭頂、重摔落地,造成了女童顱骨崩裂、最終死亡的后果,具有刑法意義上的殺人故意,韓磊構成故意殺人罪。(本報北京9月16日電)
(檢察日報)